主旨: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修正實施計畫 |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4年7月8日客會語字第11400053562號函暨本局114年5月21日桃教小字第1140045746號函(計達)辦理。
二、 查客委會114年5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359號函所送旨揭實施計畫之競賽申訴規則及申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申訴時間點誤植為「各組競賽結束後1小時內提出」,應修正為「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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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教學組長 於 2025-07-11 16:37:46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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