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遴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有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一案 |
主旨: 銓敘部函以,各機關遴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有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請於遴選前先洽各該專業法規主管機關認定,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13年11月8日部特二字第113576279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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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4-11-18 09:35:16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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